公告日期:2018-10-30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八次会议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根据公司下属子公司华新(佛山)彩色印刷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被担保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可控;相关决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张文京许长龙 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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