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汽轮B: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等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杭汽轮B资讯
2019-08-23 11:4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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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8-23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 B 公告编号:2019-53
独立董事对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资金占用等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对有关会议资料进行审核,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按照规定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关联方资金占用

截止报告期末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发
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各项资金往来均属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正常的经营性往来。

2、对外担保

截止报告期末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
担保总额为 35,8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3.92%。

报告期内,公司除为控股股东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履行2.08 亿元受让股权义务提供对外担保事项外,不存在其他任何形式的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外担保,也没有以前期间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关联担保详情参见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16-75)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
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杭汽轮集团的经营情况、偿债能力、资信状况较良好,为其提供担保不会给公司带来生产经营不利风险;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审议该担保议案,该次关联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确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陈丹红、张小燕、顾新建、马力宏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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