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收购”=“收回”?
股友MOpRnm
2024-02-28 12:12:33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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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地方政府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或“收回”皆有强烈的现实需求。但是在实际操作层面,能否出于减轻税负、减少支出、缩短时间、简化程序等目的,将本该“收购”的土地改为“收回”,或者以本该“收回”的土地改为“收购”呢?“收购”和“收回”两者一字之差,差别大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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