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政办函〔2005〕80号规定:“工业企业搬迁后的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收购。
杭汽轮B股友
2021-09-27 13:20:00
  • 4
  • 10
  •   ♥  收藏
  • A
    分享到:
【问】杭政办函〔2005〕80号规定:“工业企业搬迁后的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收购。”请问杭汽轮b173641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也属于这个收购范围? 【答】杭汽轮B:投资者您好!有关土地收储的相关政策和规则,请您咨询杭州市下城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相关部门。¶¶2021-09-30 10:29:00 §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