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方A: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组成及议事规则(2020年4月)
京东方A资讯
2020-04-27 23: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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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8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组成及议事规则

(2020 年 4 月)

(2020 年 4 月 24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风控和审计委员会成员组成和议事规则,确保提出意见流程规范,内容专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
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是风控和审计委员会及风控和审计委员会会议议事的行为
准则,适用于全体风控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其他风控和审计委员会会议参加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风控和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占多
数,并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风控和审计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聘请相关专家提供专业意见及建议。

第五条 风控和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专家由风控和审计委员会按决策事项需要推荐和聘任。

第六条 风控和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在独立董事委员中推选,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风控和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风控和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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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议事规则补足。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风控和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 对上报董事会决策的事项根据需要提出专业意见;

(二) 每季度听取风控和内审、财务等工作汇报;

(三) 对风控和内审、会计政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 提议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五) 配合监事会进行监督;

(六) 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公司审计监察组织为风控和审计委员会常设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公
司首席审计官负责。

第十条 公司审计监察组织应风控和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向其提供、准备有关
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财务、风控和审计等方面的书面资料。

第十一条 风控和审计委员会每季度或根据须上报董事会决策的事项的需
要,就如下事项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决策:

(一) 对上报董事会决策的事项根据需要提出专业意见;

(二) 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风险控制的关键流程是否有效;

(三) 会计政策是否稳健、一贯,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四) 公司风控和内审是否有效;

(五)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请及更换;

(六)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七) 其他相关事宜。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组成及议事规则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风控和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
或根据上报董事会决策事项的需要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开前三个工作日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风控和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
行,无法出席会议的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委托方法参照董事会授权委托程序进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风控和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
可以采取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风控和审计委员会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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