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8-27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委员会组成及议事规则
(2019 年 8 月)
(2019 年 8 月 23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推动经营战略快速有效执行和事业计划目
标任务的圆满达成,根据《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立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条 本规则是执委会的组成及会议议事的行为准则,适用于全体执委会
委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执委会由公司董事长、总裁、首席财务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
根据工作需要,经执委会主席指定,其他专业负责人可列席会议。执委会办公室设在首席战略官组织。
第四条 执委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一至两名。执委会主席由董事长担任。
执委会副主席和委员由执行委员会主席提名,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核,报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执委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执委会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
任。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执委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 执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对公司经营目标和战略项目的
落实负责。
(二) 拟定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核,报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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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批准后实施。
(三) 根据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和市场情况,制定年度事业计划,报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后组织执行。
(四)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年度事业计划,拟定投资、收购、资产处置、
利润分配等需要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的具体经营项目方案,按程
序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批准后组织执行。
(五) 督促、检查公司各经营业务单元和专业组织落实经营目标和战略项
目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关措施。
(六) 拟定公司日常经营组织结构和管理人员变动方案,报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审核后实施。
(七) 批准日常经营相关公司制度。
(八)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九)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授予
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执委会每年度有权对以下额度的交易(该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
产<房屋土地资产除外>、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对外投资等。本款所称“交易”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为准)等事项做出决议:
(一) 每次运用资金(境内)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
一或以下的且不超过 10 亿元;
(二) 每次运用资金(境外)1 亿美元以下的;
且本条(一)和(二)项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运用资金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或以下并不超过 100 亿元。
在上述权限范围内,具体事项以执委会决议为准;如有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则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则仍需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第四章 工作流程与议事规则
第八条 执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或因实际工作需要,经业务部门申
请、执委会主席批准可临时召开。会议由执委会主席主持,若遇特殊情况主席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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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出席,可委托副主席或其他委员主持。
第九条 执委会主要讨论与公司整体经营情况、战略规划和执行情况、组织
和人事及需上报董事会批准的议题。
第十条 执委会办公室会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会议议题、会前通知、参会
人以及督促相关组织做好汇报材料的准备等。
第十一条 执委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故不
能出席,须签署书面意见;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执委会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执委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召开原则采取
现场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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