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8-20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内容
序号 修改内容
第十七条 董事会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后,股东大会不
原 得无故延期或取消。公司因特殊原因必须延期或取消召开股东大
条 会的,应在原定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二个交易日之前发布通知,说
款 明延期或取消的具体原因。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应当在
通知中公布延期后的召开日期。
第十七条 董事会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后,股东大会不
得无故延期或取消。公司因特殊原因必须延期或取消召开股东大
1 会的,应在原定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二个交易日之前发布通知,说
修 明延期或取消的具体原因。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应当在
订 通知中公布延期后的召开日期。
后 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前至少
二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十八条 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
原 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
条 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
款 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做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2 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十八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
修 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
订 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后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
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
原 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
条 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款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
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公司章程》第五十二条规
3 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
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
修 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
订 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后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
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公司章程》第五十三条规
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三十一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
原 大会决议。
条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款 董事和监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遵照《公司章程》第五十六条的规
4 定。
第三十一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
修 大会决议。
订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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