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轴B:关于债务重组的公告
瓦轴B资讯
2019-08-19 17: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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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8-20


债务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债务重组概述

1.日常经营性债务重组

为了优化企业债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 2019 年 1-6 月份公司日常经营性质的应付款项开展清理工作。此期间内,本公司与瓦房店轴承精密锻压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常瑞集团有限公司等 16 家供应商签署了《债务重组协议书》,经友好协商,此部分供应商同意对本公司所欠的日常经营性质的债务做出让步,上述业务使得本公司债务重组收益约 202 万元;

2. 因客户破产重整导致的债务重组

(1)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

因本公司客户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重工”)破产重整,应收货款无法全部收回,扣除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25 万元,导致债务重组损失 484.5 万元。具体说明如下:

北方重工至其重整前欠本公司货款,我公司申报并经对方管理人确认债权额为 6,668,934.01 元(含债权产生的利息 296,000.43 元,二季度已冲减财务费用)。因为此公司“重整计划”法院已裁定批准,本着利益最大化原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北方重工重整计划中关于非金融普通
债权的“清偿方案(三)”,即:每家债权人 30 万元以下 (含 30 万元)
的债权部分,以现金方式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一次性清偿完毕;30 万
元以上的部分以现金清偿,清偿比例为 20%,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清偿
5%,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清偿 7%,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清偿 8%。剩余部

(2)大连隆汇工贸有限公司(大机床系企业)破产重整

根据大连机床系企业重整计划,(大连机床系企业为大连高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大连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含本公司债务人大连隆汇工贸有限公司在内的进入重整程序的 27 家企业合称),本公司经管理人确认的债权额 11,879,777.72 元,将通过现金、债转股方式进行清偿。根据大连机床系企业重整方案,本公司获得的具体清偿方案如下:416 万元抵押债权现金受偿,剩余款中 30 万元现金受偿,其他 100%债转股。公司将债转股 742.3 万元(7,423,089.69 元)计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此项业务扣除年初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108.8 万元(1,088,083.33 元),预计产生债务重组收益约 58 万元(579,777.72 元)。

3.上述债务重组业务共导致损失 194.9 万元,计入公司 2019 年当期
损益,具体金额以 2019 年度审计为准。

4.因瓦房店轴承精密锻压有限责任公司等 3 家供应商为本公司第一
大股东的全资子公司,故涉及此部分的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5.该议案经公司七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时,关联董事孟伟、赵杨、张兴海、孙娜娟、陈家军、孙茂林进行了回避,其余董事对该事项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 条之(五):“交易
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规定,本次债务重组不构成“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2.5 条:上市公司与
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三千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比照本规则 9.7 条的规定聘请具有从事证
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涉及关联债务重组金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78%,不构成“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交易”。

8.本次债务重组各方的实施均不存在重大的法律障碍。
二、债务重组对方基本情况

1.本次债务重组涉及的供应商及客户共 18 家,公司与关联方达成的
债务重组及与第三方供应商达成的债务重组是独立运行的并不互为前提,不构成一揽子交易。

2.债务重组对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或其对公司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公司对所有的债务重组均按公平、公正、一视同仁的原则进行债务重组。其中两个破产重整公司及各关联方基本情况说明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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