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8-20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正内容
序号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内容
原 第三条 董事会由 12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
规 副董事长 1 人。
1 则
修 第三条 董事会由 12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
订 可以设副董事长 1 人。
后
在原第四条后增加一条做为第五条:
第五条 董事会决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
2 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等重大问题,要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
意见。
(以后各条序号依次顺延)
第二十二条 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董
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
的职权外,公司还应当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独立
董事在行使下列特别职权时,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
分之一以上同意:
原 (一)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
3 规 会讨论;
则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
权。
第二十三条 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董
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
的职权外,公司还应当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独立
董事在行使下列特别职权时,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
修 分之一以上同意:
订 (一)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
后 论;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
(四)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五)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之审计、提名、薪酬与
原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多数并担
规 任召集人。其中,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
则 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下设之战略委员会至少应有一
名独立董事担任委员。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
4 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修 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
订 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后 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公
司董事会下设之战略委员会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担任
委员。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
员会的运作。
原 第三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
5 规 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
则 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
书:
(一)有《公司章程》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
一的;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
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
通报批评的;
(四)本公司现任监事;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
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
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
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