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轴B:监事会议事规则(2019年8月)
瓦轴B资讯
2019-08-19 17: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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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8-20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行为,
保障监事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监事会指定的工作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的
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会的人员组成及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名。监事会
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四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其中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 1/3。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产生或更换。

第五条 《公司章程》第九十六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六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
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七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八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十一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
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制度

第十四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

如有必要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可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事会主席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监事会
会议:


(一)监事会主席认为必要时;

(二)1/3 以上监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六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各位监事,临
时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应于会议召开三日前书面通知各位监事。

监事会会议通知以传真或信函方式送出。

第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
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和代理人共同签名或盖章方为有效。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力。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妥善保管会议文件,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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