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6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玉平)
各位股东:
2017 年度,本人作为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发,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恰当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认真地出席了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并充分发挥本人的经验及专长,在完善公司治理和重大决策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对有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意见。
现就 2017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在2017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董事会并列席股东大会,对于所有的会议议案,都能参考公司提供的各项材料,仔细研究。并做到事先向管理层了解情况,提出自己建设性的意见。有效保证了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17年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报告期应参加会议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提出异议
次数 情况
刘玉平 6 6 0 0 无
二、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报告期内,对相关事项共发表6
次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17项独立意见。
(一)发表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1、关于2016年超额部分的事前认可;
2、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事前认可;
3、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
4、关于公司2017年下日常关联交易追加的事前认可;
5、关于辽轴将原厂区土地及地上房屋建筑物、设备等交予辽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收储的事前认可;
6、调整公司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追加额及全年预计总额的事前认可;
(二)发表的独立意见
1、2017年2月24日,参加公司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并
对公司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追认及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计
划的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及总经理、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2、2017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对公司
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独立意见;
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报酬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关于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关于计提2016年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3、2017年6月21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并对公司
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辽轴拟将原厂区土地及地上物交予辽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收储的独立意见;
4、2017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对公司
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半年度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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