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6-23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分级授权管理办法
(2020 年 6 月 22 日
经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规范运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中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中关于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管理是指:公司股东大会对董
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总裁的授权。
第三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授权事项主要包括投资项目、
融资、内部借款、担保、抵押质押、重大资产处置、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第四条 授权管理的原则是,在保证公司、股东和债权
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
第二章 授权权限
第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有权对公司
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一)投资项目
1.批准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含固定资产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批准公司单笔投资在 40 亿元以上(含)的自主品牌固
定资产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3.长期股权投资项目
批准公司单笔投资在 40 亿元以上(含)的股权投资(境
内新领域业务:智能汽车,网联汽车,新能源、共享汽车)项目,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及资本公积转增境内子公司注册资本项目,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及资本公积转增境外子公司注册资本项目及以境内投资主体对境外研发中心增资项目,对现有境内子公司同股比增资项目,回购资产负债率在 65%以下且逐年下降的境内子公司的股权(回购股权后,该子公司控股股东不变)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外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其他长期股权投资项目。
(二)融资
1.批准公司股权融资项目
2.批准公司债券融资项目
(三)批准回购股份项目
(四)对下属单位提供担保项目
批准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为
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项目
(五)公司的重大资产抵押、质押
批准公司单笔金额在 15 亿元以上(含)的重大资产抵
押、质押项目
(六)重大资产处置(国有资产流转、产权转让项目等)
批准公司单项金额在 40 亿元以上的土地处置、股权处
置、其他资产处置项目
(七)债权或债务重组
批准公司金额在 15 亿元以上(含)的债权或债务重组
项目
(八)对外捐赠
1.批准公司年度捐赠预算
2.批准公司金额 3000 万元以上(含)的预算内单笔捐
赠
3.批准公司金额 300 万元以上(含)的预算外单笔捐赠
(九)关联交易
1.批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预算
2.批准公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3.批准 12 个月内单笔或累计金额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含)的偶发性关联交易事项
(十)批准年度报告
(十一)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十二)批准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十三)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十四)批准公司章程修改草案
(十五)批准以进入资本市场为目的的引入战略投资者
(十六)批准公司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十九)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二十)批准董事聘任及薪酬管理
(二十一)批准法定审计会计师和内控审计会计师的聘任
(二十二)批准公司破产、改制、兼并重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第六条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在授权范围内行使
决策权。
(一) 投资项目
1.审核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含固定资产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1 批准公司单笔投资在 5 亿元以上(含)、40 亿元以
内的自主品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内的年度投资计划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3 批准公司 40 亿元以内的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3.长期股权投资项目
3.1 批准公司单笔投资在 1 亿元以上(含)、40 亿元以内
的股权投资(境内新领域业务:智能汽车,网联汽车,新能源、共享汽车)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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