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汽车: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长安汽车资讯
2020-06-22 21: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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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6-23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或“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
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向江铃控股委托贷款展期一年的议案》《关于南京长安溧水工厂环保搬迁(置换升级)资产处置方案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事项

1、公司董事长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董事长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禁止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2、公司董事长候选人的聘任程序合法。董事长候选人的选聘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3、董事长候选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长的资格和能力。

同意选举朱华荣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关于向江铃控股委托贷款展期一年事项

向江铃控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展期的事项可解决江铃控股资金需求问题,江铃控股均按季及时支付利息并以土地、房产、设备等资产提供足额担保。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关于向江铃控股委托贷款展期一年的议案》。

三、关于南京长安溧水工厂环保搬迁(置换升级)资产处置方案事项

1、北京中资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是具有房地产及资产业务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该公司及其委派的经办评估师与长安汽车及本次交易所涉及相关当事方无关联关系,不存在现实的或可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2、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进行,并遵循了市场通用惯例与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根据北京中资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分别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成本法的评估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并作为交易价格的参考依据,遵循了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协议的签订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长安汽车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符合长安汽车实际经营及未来发展需要,盘活存量资产,符合长安汽车战略转型需要。

综上,我们认为:处置南京长安溧水工厂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附属设施、设备等资产事项符合长安汽车生产经营发展,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关于南京长安溧水工厂环保搬迁(置换升级)资产处置方案的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纪鹏 李庆文 陈全世

任晓常 庞勇 谭晓生

卫新江 曹兴权

2020 年 6 月 22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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