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5月31日公告,为促进甩挂运输发展,提高物流效率和降低物流成本,现将减征挂车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二、本公告所称挂车,是指由汽车牵引才能正常使用且用于载运货物的无动力车辆。 三、对挂车产品通过标注减征车辆购置税标识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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