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关于增加2018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佛山照明资讯
2019-04-12 19: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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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4-13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B股)



股票代码:000541(A股) 200541(B股)



公告编号:2019-016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8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



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关于选举李华山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除增加此议案外,2018年度股东大会其他事项不变。



本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决定于2019年4月25日下午14:00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



2019年4月12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集团”)提交的《关于增加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临时提案的内容为:鉴于公司原监事会主席黎锦坤先生因工作调整的原因已辞去了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为了提高决策效率,使公司监事会组成尽快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保障监事会正常运作,经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名,电子集团提请将《关于选举李华山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

大会进行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电子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4.74%的股份;并通过持有香港华晟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间接持有本公司13.47%的股份,合计持有本公司18.21%的股份。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增加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提案人资格、提案时间及提案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案内容符合相关要求并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因此,董事会同意将《关于选举李华山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刊登的《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事项不变,现将更新后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25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19年4月24日—2019年4月25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24日下午15:00至2019年4月2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进行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的,也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19日;



其中,B股的股权登记日要求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登记在册,投资者应该在2019年4月16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B股股东;

(2)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3)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64号办公楼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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