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佛山照明资讯
2019-03-28 20: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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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3-29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B股)



股票代码:000541(A股) 200541(B股)



公告编号:2019-011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颁发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公司自《修订通知》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修订通知》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修订通知》的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的调整:

(一)资产负债表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二)利润表



1、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式该新增项目。



2、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3、“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项目、“营业外支出”项目核算内容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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