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1-18
证券代码:000539、200539 证券简称:粤电力A、粤电力B 公告编号 :2020-04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融资租赁合作框
架协议》《保险及风险管理服务合作框架协议》
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1月1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广东粤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与广东粤电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签署〈保险及风险管理服务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并形成决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和《保险及风险管理服务合作框架协议》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本公司是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能源集团”)控股67.39%的子公司,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是广东能源集团控股60%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财务公司25%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行为,属于关联交易。
广东粤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公司”)由广东能源集团与超康投资有限公司按照75%:25%股比投资设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的行为,属于关联交易。
广东粤电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保公司”)由广东能源集团与本公司按照51%:49%股比投资设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与自保公司签署《保险及风险管理服务合作框架协议》的行为,属于关联交易。
3、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在审议上述三项议案时,关联方董事王进、饶苏波、文联合、陈泽、李方吉、郑云鹏、阎明、李葆冰已回避表决,经7名非关联方董事(包括5名独立董事)投票表决,三项议案均获通过,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公司与广东粤电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广东粤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与广东粤电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签署〈保险及风险管理服务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还需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方股东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电力开发有限公司、超康投资有限公司应回避表决。
4、本次交易属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给广东能源集团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30486022G),广东能源集团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0亿元;注册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东路8号、10号;法定代表人:李灼贤;经营范围为:电力投资、建设、经营管理,电力(热力)的生产经营和销售;交通运输、资源、环保、新能源等电力相关产业、产品的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电力燃料的投资建设和管理;项目投资;电力行业相关的技术服务、投资策划及其管理咨询,信息服务。广东能源集团产权结构图如下: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76% 24%
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广东能源集团2018年末经审计的总资产为总资产为14,550,814.40万元,总负债为7,576,224.71万元,净资产为6,974,589.70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583,095.17万元,净利润371,501.08元。截至2019年9月30日,广东能源集团总资产为14,937,439.33 万元,总负债为7,717,814.92万元,净资产为7,219,624.41万元,营业收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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