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电力A:绿色可续期企业债发行预案
粤电力A资讯
2019-08-30 17: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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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8-31



证券代码:000539、200539 证券简称:粤电力A、粤电力B 公告编号:2019-42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绿色可续期企业债发行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绿色可续期企业债的议案》。根据会议决议,公司拟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发行绿色可续期企业债券。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绿色可续期企业债券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债券的申报规模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自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准之日起24个月内发行完毕。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债券不向公司原股东配售。



3、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基础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期末及每一个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一个周期;公司如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全额到期兑付。本次债券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品种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4、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绿色项目,包括用于项目建设、偿还项目贷款、补充项目资本金,以及公司日常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有息负债。其中用于绿色项目的部分不低于募集资金的50%,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

的部分不高于募集资金的50%。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5、上市场所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市场。



6、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7、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



本次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及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托管。



8、担保条款



本次发行债券的担保安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9、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债券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准本次公司债发行届满24个月之日止。



10、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利率区间,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最终利率,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本次发行债券的票面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主承销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11、发行人续期选择权



在每个周期末,公司有权选择将本次债券期限延长一个周期,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次债券。



12、递延支付利息权



本次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次债券

的每个付息日,公司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公司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公司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13、强制付息事件



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14、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



若公司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15、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债券在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准后,以一次或分期形式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16、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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