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灿坤B: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闽灿坤B资讯
2019-08-06 15:5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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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8-07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证监会《关于执行证监发[2005]120 号文有关问题的说明(上市部函[2006]25 号)》等相关规定,作为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专项说明:
1、本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发生
的往来资金均系正常经营销售行为产生的款项。

2、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漳州灿坤实业有限公司对其全
资子公司 PT.STAR COMGISTIC INDONESIA 担保额度为 400 万美元,实际担保
余额为 200 万美元 ;对灿坤先端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 100 万美
元,实际担保余额为 0 万美元。本报告期内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其它
对外担保。
独立董事意见:
1、虽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只有经营性的资金往来,但上市公司
还是应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规定严格执行,不得发生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且经营性的往来,应符合市场需求及公允定价,并尽量减少关联往来,
上市公司还应确保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经营性往来的合法性,以维护广
大中小股东的权益。

2、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控股子公司漳州灿坤对其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已依规定履
行相应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发生的担保尽管是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全
资子公司的担保,上市公司还是应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规定,要求控
股子公司漳州灿坤的被担保方持续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逐步减少担保额度,
降低该公司的或有负债风险。且后续若有发生对外担保,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均必须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执行证监发[2005]120 号文有关问题的说明(上市部函[2006]25
号)》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3、此外,上市公司应针对所担保之子公司若发生财务周转困难,对本公司所造
成之风险,拟定应变计划,以确实保护股东权益。
4、任何对公司财务具重大攸关性之信息应及时披露,以保障广大股东的合法权
益。

独立董事:汤金木、白劭翔、葛晓萍
2019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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