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24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于董事会于2019年4月23日审议的《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认真研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原董事杨舜龙先生于2019年4月1日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职务。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进行补选,董事会提出补选的议案,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董事补选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根据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及工作表现我们认为:
董事候选人徐德耕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关于董事补选议案的决议。同时,提请公司董事会应将本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汤金木、白劭翔、葛晓萍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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