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20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上海灿坤签署(二期厂区)征收补偿协议
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2月19日审议的《关于控股孙公司上海灿坤签署(二期厂区)征收补偿协议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征收补偿系上海当地政府为推进城镇整体规划等公共利益进行征收及土地储备及前期开发工作需要,征收补偿的定价是在上海同信土地房地产评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评估价值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征收价格合乎市场定价,定价客观、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征收补偿协议的签署可使上海灿坤获得现金支持,对后续的业务开展产生积极的影响。本次交易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合法有效,同意公司董事会作出通过《关于控股孙公司上海灿坤签署(二期厂区)征收补偿协议的议案》的决议,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汤金木、白劭翔、葛晓萍
201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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