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20
证券代码:200512 证券简称:闽灿坤B 公告编号:2018-052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9日召开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第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公司控股孙公司上海灿坤实业有限公司2017年收到的政策性搬迁补偿款原采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3号》第四条关于政策性搬迁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14日在《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孙公司上海灿坤签署土地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2017年11月1日、11月17日、12月3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孙公司上海灿坤签署土地征收补偿协议的进展公告》。
现根据最新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变更为按照处置非流动资产进行会计处理。该项会计处理原则变更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同时应追溯调整2017年度比较财务数据。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依《企业会计准则解释3号》第四条关于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及2018年7月财政部颁布应用指南的规定,公司收到的搬迁补偿款在处置年度扣除相关成本及费用支出后计入资产处置收益等相关科目。
4、会计政策变更执行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2018年7月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中对政策性搬迁案例说明,公司收到的搬迁补偿款在处置年度计入资产处置收益科目,上述搬迁补偿款2017年度列示于“专项应付款”科目,该项会计处理原则变更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同时应追溯调整2017年度比较财务数据。
5、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12月19日召开的第四次临时董事会、第XX次监事会审议通过,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公司收到的搬迁补偿款在处置年度扣除相关成本后计入资产处置收益等相关科目。对2017年度搬迁补偿款原会计处理原则予以调整,追溯调整后对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损益影响增加约人民币3,968万元,追溯前后影响金额见下表,具体数据以本公司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
单位:人民币元
受影响的合并报表项目 追溯前 调整金额 追溯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 22,682,483.17 2,803,213.28 25,485,696.45
专项应付款 109,137,778.28 -109,137,778.28 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431,505.08 27,284,444.57 28,715,949.65
未分配利润 90,105,224.21 39,682,756.40 129,787,980.6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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