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08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董事会于2018年12月7日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汤金木、白劭翔、葛晓萍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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