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灿坤B: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闽灿坤B资讯
2018-12-07 15: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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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2-08



证券代码:200512 证券简称:闽灿坤B 公告编号:2018-049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召开第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同时废止。根据上述规定和修订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以及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执行日期



公司依据上述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上述准则。5、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调整,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其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2018年第六次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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