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27
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董事会于2018年10月26日审议的《关于计提2018年第三季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18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汤金木、白劭翔、葛晓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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