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3-28
关于北京京粮食品有限公司
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专项审核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 1 号四川大厦东座 15 层 邮编:100037
电话:(010)68364878 传真:(010)68364875
目 录
一、专项审核报告 1-2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 1-2
三、专项说明附件
1.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4.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A d d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阜 外 大 街 1 号 四 川 大 厦 东 座 1 5 层
F15,Sichuan Building East,No.1 Fu Wai Da Jie,Xicheng District,Beijing,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6 8 3 6 4 8 7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6 8 3 6 4 8 7 5
关于北京京粮食品有限公司
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专项审核报告
中兴华报字(2020)第 010011 号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北京京粮食品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北京京粮食品有限公司 2019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关于北京京粮食品有限公司 2019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 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审核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北京京粮食品有限公司 2019 年度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北京京粮食品有限公司 2019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审核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炼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云飞
中国 北京 2020年3月26日
关于北京京粮食品有限公司
2019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依据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京粮控股”)与北京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