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3-28
证券代码:000505 200505 证券简称:京粮控股 京粮 B 公告编号:2020-020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
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
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基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及财政部通知要求,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需对原采用的收入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以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不属于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行为,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新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特此公告。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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