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3-28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置入资产
补偿期满减值测试报告
专项审核报告书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 1 号四川大厦东座 15 层 邮编:100037
电话:(010)68364878 传真:(010)68364875
目 录
一、专项审核报告 1-2
二、重大资产重组置入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1-4
三、审计报告附件
1.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A d d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阜 外 大 街 1 号 四 川 大 厦 东 座 1 5 层
F15,Sichuan Building East,No.1 Fu Wai Da Jie,Xicheng District,Beijing,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6 8 3 6 4 8 7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6 8 3 6 4 8 7 5
专 项 审 核 报 告
中兴华核字(2020)第 010056 号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收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粮控股公司”)编制的《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置入资产补偿期满减值测试报告》(以下简称“减值测试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对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减值测试报告是京粮控股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27号)的有关规定,以及京粮控股公司与补偿义务人签订的《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利润补偿协议》、《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之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相关要求,编制减值测试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减值测试报告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减值测试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询问、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京粮控股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置入资产补偿期满减值测试报告》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27 号)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京粮控股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置入资产减值测试结论。
四、对报告适用者和适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京粮股份 2019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炼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云飞
2020 年 3 月 26 日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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