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粮控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京粮控股资讯
2019-08-16 17:21:40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9-08-17



证券代码:000505 200505 证券简称:京粮控股 京粮 B 公告编号:2019-055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八届

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 2019 年 5 月修订并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

会〔2019〕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分别要求自2019年 6月10日和自2019年 6月17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根据上述两项准则,公司对原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和调整。



2、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两项准则规定,作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上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上述新债务重组准

则。



3、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

〔2019〕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二)债务重组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应根据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不要求进行追溯调整。本次变更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统一要求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属于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