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01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下属公司为寿光美伦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办理资产抵押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全资下属公司青岛晨鸣弄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融资租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寿光美伦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寿光美伦”)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资产抵押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同时盘活固定资产,提高现有固定资产的利用率,增强公司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寿光美伦拟与中铁建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融资期限不超过4年(含)。公司全资下属公司青岛晨鸣租赁以所属青岛保利中心第16层、第17层房屋产权为寿光美伦开展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资产抵押。
我们认为:寿光美伦及青岛晨鸣租赁均为公司的全资下属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且寿光美伦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青岛晨鸣租赁为寿光美伦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资产抵押主要是为了保障其正常经营所需资金,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资产抵押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 潘爱玲 王凤荣 梁阜 黄磊
二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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