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8-30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经审阅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独立董事:唐富馨、谢满林、杜晓荣
201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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