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28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8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对2018年6月底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依据合理,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对于涉及关联交易的减值计提,关联董事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董事会决策程序规范,符合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建议公司建立应收账款催缴责任机制,责成相关部门及责任人按合同约定定期负责追缴;对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要定期进行分析评估,并按“账销案存”要求,建立专门档案并进行专项管理。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唐富馨、谢满林、杜晓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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