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通信B: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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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19:5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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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19


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经 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充分发挥董
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
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
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应当按时参加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
后续培训。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
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委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
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管理、证券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四)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处事和沟通能力;

(五)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七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14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
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证券事务代表应当经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
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
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
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
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
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
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深圳证券
交易所所有问询;

(六)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
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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