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ST东旭B资讯
2019-08-31 21:5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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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9-08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次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因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会计准则,变更了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会计准则修订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 [2017]14号)(上述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会[2019]9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

  2、新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7年3月31日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2日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 [2017]14号),2019年5月9日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2019年5月16日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

  2、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及审批程序

  1、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2、公司在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时,适用新财务报表格式。

  3、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业务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2018年度的股东权益、净利润造成影响;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8 年全年及以前的报告无重大影响。不会造成公司对最近两年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年度出现盈亏性质改变;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2019年上半年的财务报告影响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4、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主要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修订,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次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主要会计政策进行相应修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三次董事会、九届二次监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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