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9-07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2019年8月30日上午10点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以电话、文本方式于2019年8月27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部分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立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9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2019年半年度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的风险评估报告》(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的风险评估报告》)
为了确保公司在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资金安全,公司董事会对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关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的风险评估报告》。
此议案为关联事项,关联董事郭轩、周永杰、王中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董事会同意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的列报》及2019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同意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公司在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时,适用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苏州腾达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向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为了支持子公司的发展,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苏州腾达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向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4,450万元,期限一年,由公司为该笔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