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8-31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9-082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30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次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因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会计准则,变更了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会计准则修订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
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财会 [2017]14 号)(上述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关
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
2、新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公司将执行财政部 2017 年 3 月 31 日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
[2017]9 号),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
具列报》(财会 [2017]14 号),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修订后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
2、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及审批程序
1、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企
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2、公司在编制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
表时,适用新财务报表格式。
3、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30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业务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 2018 年度的
股东权益、净利润造成影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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