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9-07
证券代码:200168 证券简称:*ST舜喆 B 公告编号:2019-055
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 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关于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未获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9 月 6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普宁市军埠镇美新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陈鸿成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股
份 166,260,998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52.18%。其中,内资股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 1 人,代表股份 164,025,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51.48%;B 股(境内上
市外资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股份 2,235,998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0.70%。本公司只发行了 B 股,故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即为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其中:
1、通过现场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164,032,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49%。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228,998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数的 0.6996%。
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去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2,228,9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96%。
(三)出席和列席本次会议的有:副董事长陈鸿成先生、董事陈鸿海先生、独立董事庄卫东先生、监事黄艳芳女士、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徐巍先生,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邓子明律师和朱宇航律师。其中,独立董事刘勇先生、独立董事潘晓春女士委托独立董事庄卫东先生出席会议,董事陈东伟先生委托副董事长陈鸿成先生出席会议,监事会主席颜铭斐先生、监事李宁先生分别委托监事黄艳芳女士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表决结果:
1、关于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11,800 股,反对 2,217,198 股,弃权 0 股,同意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5294%,该议案未获得通过。
(2)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1,800 股,反对 2,217,198 股,弃权 0 股,
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5294%。
监事黄艳芳和董事会秘书徐巍合计持有 B 股(境内上市外资股)7,000 股,
回避表决。
(3)内资股股东回避表决。
关联股东深圳升恒昌惠富实业有限公司、深圳日昇创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联华惠仁实业有限公司合计持内资股 164,025,000 股。
(4)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11,800 股,反对 2,217,198 股,弃权 0
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 0.529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邓子明律师和朱宇航律师全程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形成结论性意见为:基于上述,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会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会议原始资料、董事会决议、会议通知等备置于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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