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9-04
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报问询函的回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公司近日收到贵部年报问询函〔2019〕第 128 号后高度重视,现就年报问询
函中提及的事项回复如下:
1.你公司 2017 年年报显示,公司对深圳市未来产业发展基金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未来产业基金”)的长期股权投资 1.2 亿元,由于 2017 年度未来产业基金与你公司关联方发生股权交易,但未见你公司相关公告信息,且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年审会计师无法就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该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金额进行调整。你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鸿成承诺:如公司从未来产业基金回收的金额低
于 1.2 亿元,差额部分由实际控制人在该事项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补足;如 2018
年 11 月 30 日前,公司尚未回收投资或尚未签署协议出售公司持有的未来产业基金份额,则由实际控制人指定的主体与公司签署相应的转让协议,2018 年 12月 31 日前应收到该部分份额的转让款不低于人民币 1.2 亿元。
2018 年 12 月 1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深圳市未来产业发展基金利润分配的
提示性公告》称,未来产业基金拟以 1.4 亿元的价格出售其持有的深圳市金石同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石同和”)45%的股权,交易对方于协议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分期支付,未来产业基金在收到每笔股权转让款并扣除基金相关费用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实施利润分配。
2018 年 12 月 29 日,你公司披露《变更承诺的公告》称,实际控制人陈鸿
成相关承诺变更为:如公司通过未来产业基金出售金石同和 45%股权,并以取得股权转让款再进行利润分配方式累计收到的金额低于 1.2 亿元或未来产业基金未按照约定的利润分配计划进行分配,则实际控制人陈鸿成在该事项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以现金补足。
年报显示,截至报告日公司已经累计收到分红款 1,940 万元。此外,因华
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与深圳日昇创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的
一致行动人)的信托借款、质押式回购纠纷案,因未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你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鸿成和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升恒昌惠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恒昌惠富”)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请你公司:
(1)说明金石同和股权出售协议约定的 6 个月分期支付的具体安排,截至
目前未来产业基金是否已按照协议约定收到相关对价,是否已按照约定的利润分配计划进行分配,以及公司仅收到分红款 1,940 万元的原因;
回复:
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收到《深圳市未来产业发展基金利润分配的通知》,通知显示,深圳市未来产业发展基金企业(以下简称“未来产业基金”)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签署出售协议,以人民币 1.4 亿元的价格出售其持有的深圳市金石
同和投资有限公司 45%的股权。该股权转让款的付款进度为:
“1、协议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 2,000 万元;
2、协议生效之日起 1 个月内,再支付人民币 3,000 万元;
3、协议生效之日起 4 个月内,再支付人民币 4,000 万元;
4、协议生效之日起 5 个月内,再支付人民币 3,000 万元;
5、协议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再支付人民币 2,000 万元。
未来产业基金在收到上述每笔股权转让款并扣除基金相关费用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实施利润分配。”
未来产业基金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收到第一笔股权转让款 2,000 万元,并
于当日向公司分配 1,940 万元。
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其余的分红款。公司于 2019 年 3 月向未来产业基
金书面询问后续分红款的情况。未来产业基金回函表示:
1、未来产业基金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与蓝湾公馆(深圳)商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蓝湾公馆”)以及深圳市金石同和投资有限公司三方共同签署了关于深圳市金石同和投资有限公司 45%股权的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签署后,未来产业基金积极推动该事项的履行,蓝湾公馆在未来产业基金的
沟通下,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支付了第一笔的股权转让款 2,000 万元,未来产
业基金依约向我司以利润分配的方式支付了 1,940 万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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