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8-27
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19 年第二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 68 条的规定等有关要求,全体监事对公司编
制的 2019 年第二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签名:
颜铭斐: 黄艳芳:
李 宁:
二 O 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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