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8-10
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 2019 年 8
月 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延期增持的变更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规定及相关文件要求。鉴于变更承诺事项只延长增持的实施期限,其他承诺事项没有变更。因此,变更承诺不会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造成不利影响。独立董事签名:
刘勇 庄卫东
潘晓春
二○一九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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