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舜喆B:回购股份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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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8 15:4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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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7-09


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港币1,000万元,不超过港币1,65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港币1.5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本次回购股份中的100万股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该部分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其余回购的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本次回购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6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19年6月28日召开的二O一八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巨潮资讯网上公告。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特别风险提示:

(1)回购期内股价不在公司预定的回购价格区间内,将可能导致本回购方案无法实施。

(2)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购汇影响,回购额度和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一、回购股份的方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鉴于公司股票价格近来持续走低,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除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部分之外将用于依法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回购股份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港币1.5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及拟用于回购资金的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

2、回购金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港币1,000万元,不超过港币1,65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3、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购价格上限港币1.5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66.67万股至1,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9%—3.45%。

4、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中的100万股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该部分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其余回购的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五)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公司最高回购金额港币1,65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港币1.5元/股测算,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1,100万股。若公司最终回购股份数量为1,100万股,若100万股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1,000万股全部注销,则回购后公司总股本为30,860万股,回购后公司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种类

股份数量(万股) 比例(%) 股份数量(万股) 比例(%)

非流通股 16,402.50 5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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