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6-29
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6月28日(星期五)下午14:30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普宁市军埠镇美新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陈鸿成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164,197,786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1.54%。其中,内资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164,025,0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1.48%;B股(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72,786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5%。本公司只发行了B股,故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即为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其中:
164,03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9%。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65,7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数的0.05%。
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去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共3人,代表股份165,7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
(三)出席和列席本次会议的有:副董事长陈鸿成先生、董事陈鸿海先生、独立董事刘勇先生、监事黄艳芳女士、副总裁兼财务总监陈金才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徐巍先生,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邓子明律师和朱宇航律师。其中,独立董事庄卫东先生和独立董事潘晓春女士分别委托独立董事刘勇出席会议,董事陈东伟先生委托董事陈鸿成先生出席会议,监事会主席颜铭斐先生、监事李宁先生分别委托监事黄艳芳女士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每项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每项议案表决结果:
1、审议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64,197,786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2)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72,786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外资股有效表决权的100%。
(3)内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64,025,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内资股有效表决权的100%。
(4)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65,786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100%。
2、审议2018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64,197,786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2)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72,786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
(3)内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64,025,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内资股有效表决权的100%。
(4)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65,786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100%。
3、审议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64,197,786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2)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72,786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外资股有效表决权的100%。
(3)内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64,025,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内资股有效表决权的100%。
(4)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65,786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100%。
4、审议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64,197,786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2)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72,786股,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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