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1-02
证券代码:200168 证券简称:舜喆B 公告编号:2018-068
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注函回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 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近日收到贵部关注函〔2018〕第235号,我司高度重视,现对关注函中所涉及问题做如下说明:
一、实际控制人陈鸿成对上述承诺的履行情况。
回复:
公司《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中对实际控制人陈鸿成对深圳市未来产业发展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未来产业基金”)涉及事项的承诺表述为:“实际控制人陈鸿成承诺如公司从深圳市未来产业发展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未来产业基金”)回收的金额低于人民币1.2亿元的部分,由实际控制人在该事项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补足。如2018年11月30日前,公司尚未回收投资或尚未签署协议出售公司持有的未来产业基金份额,则由实际控制人指定的主体与公司签署相应的转让协议,2018年12月31日前应收到该部分份额的转让款不低于人民币1.2亿元。”
实际控制人陈鸿成做出上述承诺的目的是保证公司在未来收回对未来产业基金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2亿元。经公司向实际控制人陈鸿成了解,实际控制人陈鸿成表述的意思如下:
1、关于交易方式:
(1)2018年11月30日前,由公司寻找交易对手方、洽谈交易并签署协议出售公司持有未来产业基金的(直接或间接)份额。
(2)2018年11月30日后,公司无法找到交易对手方,则由实际控制人指定的公司与公司签署转让协议,并在2018年12月31日前支付1.2亿元转让款。
2、关于回收金额:
保证公司可收回的金额不低于1.2亿元,如低于1.2亿元,由其1个月内以现金补足。
因此,只有当上述承诺约定的条件生效时,实际控制人陈鸿成才需履行承诺事项。
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收到未来产业基金的通知,获悉未来产业基金于2018年11月28日签署出售协议,以人民币1.4亿元的价格出售其持有的深圳市金石同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石同和”)45%的股权,并在收到每笔股权转让款并扣除基金相关费用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具体详见公告编号:2018-060)。
据悉,受让金石同和45%股权公司为蓝湾公馆,蓝湾公馆与实际控制人陈鸿成没有关联关系,之前公司与其签署过意向书出售公司持有的未来产业基金份额,后因未来产业基金计划清盘,且金石同和45%股权为未来产业基金的唯一投资项目,所以采取由蓝湾公馆直接受让金石同和45%的股权。
因此,未来产业基金通过出售金石同和45%股权取得股权转让款再进行利润分配属于公司在2018年11月30日前间接出售了未来产业基金分额。
如公司通过未来产业基金利润分配累计收到的金额低于1.2亿元或未来产业基金未按照约定的利润分配计划进行分配,则实际控制人陈鸿成在该事项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以现金补足,现金补足具体安排如下:
1、若差额低于3,000万时,则在公司收到全部利润分配款项或未来产业基金未按照约定的利润分配计划进行分配之日起的10天内支付至公司账户;
2、若差额在3,000万—8,000万时,则在公司收到全部利润分配款项或未来产业基金未按照约定的利润分配计划进行分配之日起的10天内支付3,000万元,剩余款项在之后的15天内支付完毕;
3、若差额高于8,000万时,则在公司收到全部利润分配款项或未来产业基金未按照约定的利润分配计划进行分配之日起的10天内支付3,000万元,之后的15天内再支付5,000万元,剩余款项则在之后的5天内支付完毕。
如发生实际控制人陈鸿成需履行承诺,现金补足公司回收金额低于人民币1.2亿元的部分情形,公司将立即督促实际控制人陈鸿成履行承诺,并及时披露此事的进展情况。
二、你公司与蓝湾公馆签署的意向书是否仍有效,如是,请说明涉及基金份额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后续付款安排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承诺的要求。
回复:
公司与蓝湾公馆签署的意向书因意向书各方未能在2018年11月30日前达成实质性股权转让合同,根据《收购意向书》约定,该《收购意向书》终止。公司于2018年12月8日在《证券时报》、《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补充披露了《关于意向书终止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61)。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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