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01
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11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出售深圳深国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出售深圳深国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股权的交易,有效的解决了2017年度审计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之一,是符合公司战略目标的。通过本次交易可以增加公司运营的资金,增强公司主业的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未来业务拓展,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此项交易事项涉及的会议召开,相关事项的审议,相关事项的表决等事宜,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项交易的定价是交易双方在充分考了市场及深圳深国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经过协商制定的,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原则上同意此项交易。独立董事签名:
刘勇 庄卫东
潘晓春
二○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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