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30
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20 年度
尤振专审字[2021]第 0151 号
目 录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尤振专审字[2021]第 0151 号
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 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舜喆公司”)2020 年 12 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广东舜喆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 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 ,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广东舜喆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 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 外,由 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广东舜喆对外担保事项未有效执行监督,存 在着重大缺陷 。该重大缺陷,是在广东舜喆审计监督系统在日常工作中没有及时发现抵押担保事项承诺未履行以及未按照内控制度规定签订反担保协议等缺陷并按要求及时向恰当的层级汇报以及采取有效措施。
抵押担保事项中公司与莱利盛以及华丰强协商,莱利盛以及华丰强同意在 2019
年 11 月 30 日前筹集资金偿还贷款并解除抵押担保,华丰强同意在 2019 年 10 月 31
日前筹集资金偿还贷款并解除抵押担保。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莱利盛以及华丰
强仍未办理相关解除房产抵押手续,莱利盛以及华丰强因资金问题 ,无 法履行之前的承诺,而 2019 年新增至今的借款也未签署反担保协议。
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榕城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揭阳榕城支行”)与华丰强等借款合同纠纷 ,工行揭阳榕城支行申请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 院(以下简称“揭阳榕城法院 ”)查 封公司位于普宁军埠镇神仙沟【证件号列 :《房地产权
证》粤 房地权证普占股字第 079 号至 087 号 ,《 国有土地使用证》普府国用 2001 字第
特 00420、00421、普府国用 2002 字第特 00448、00449 号】的房产及国有土地使用权
予以查封,查封价值以人民币 2,500.00 万元为限,查封期限 3 年,从 2020 年 3 月 2
日至 2023 年 3 月 1 日。
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分行( 以下简 称“工行揭阳分行”)与 莱利盛等借款合同纠纷,工 行揭阳分行申请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揭阳榕城法院”)查封公司位于普宁军埠镇晨山沟村、军新村【产权证号:粤(2017)普宁市不动产权第 0000915、0000919】的房产予以查封,查封价值以人民币 3,000.00 万
元为限,查封期限 3 年,从 2020 年 3 月 2 日至 2023 年 3 月 1 日。
五、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广东舜喆(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琦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青岛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世梅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