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3-23
关于对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 45 号
广东舜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3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
告》(以下简称《公告》)称,不再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所”),拟聘任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尤尼泰振青所”)担任公司 2020 年 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尤尼泰振青所此前尚未从事过 A 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你公司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财务报告均被出具保留意见,
保留意见涉及多个事项,且相关事项至今尚未完全解决。同时,2018 年、2019年审计意见均提及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你公司 2019 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否定意见。
你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股票可能继续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显示,预计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约为-915 万元且营业收入(扣 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约为 1,051.80 万元,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在函询尤尼泰振青所、亚太所的基 础上,说明以下事项:
1. 请说明你公司在选择尤尼泰振青所的过程中,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评价尤尼泰振青所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诚信情况以及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能力等所采取的评估程序和结果,并说明程序是否充分、结论是否客观。
2. 请说明尤尼泰振青所是否充分了解你公司面临的风险,并结
合其过往审计业务开展情况、应对重大复杂事项的经验、专业人员配备等因素,以及其业务承接的风险评估程序和结果,说明其是否具备承接你公司前述业务的专业胜任能力。
3. 请说明尤尼泰振青所与亚太所是否就你公司 2017-2019 年财
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的未解决事项进行沟通,如是,请说明沟通的具体情况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同时,结合你公司 2020 年年报预约披露时间、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的完成时间,说明尤尼泰振青所是否有足够的时间完成相关审计工作,你公司是否存在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报的风险,如是,请充分提示。
4. 请说明亚太所不再担任你公司年审会计师的具体原因,与公
司前期沟通过程中是否存在争议事项;请提供亚太所关于你公司更换年审会计师事项的书面陈述意见。同时,请你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进行核实,说明是否存在其他你公司未充分披露的原因或事项导致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作出书面说明,于 2021 年 3月 26 日前将有
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提供尤尼泰振青所、亚太所对你公司函询的书面回复及相关证明材料,并抄报广东证监局。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就
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
2021 年 3 月 2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