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20
东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3号——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过审慎研究和独立判断,对公司本次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发表以下意见:
1、公司本次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影响,符合公司的未来发展需要。本次收购股权事项有利于公司氢能源、新材料产业的架构整合,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经表决一致通过上述议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周建 李建辉 翟洪涛
201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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