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13
东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子公司资产出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公司子公司资产出售事项,发表独立董事专项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子公司房产出售事项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盘活存量资产,有效回笼资金。本次房产出售所得资金将作为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房产出售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李建辉周建翟洪涛
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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