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08
证券代码:200152 证券简称:山航B 公告编号:2018-14
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6月28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B股(共140,000,000股)的现金红利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发起人国有法人股、发起人境内法人股(共260,000,000股)现金红利本公司将自行派发。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B股非居民企业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2.25元,持有无限售股份的境内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现金2.5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特别说明:由于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纳红利所得税。
向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股股息折算汇率由公司章程规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18年6月29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8431)折合港币兑付。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8年8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8月15日;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8月1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8月17日(最后交易日为2018年8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18年8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B股股东于2018年8月17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发起人国有法人股、发起人境内法人股现金红利本公司将自行派发。
六、其他事项说明
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18年9月30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七、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遥墙国际机场山东航空公司办公楼3楼
咨询联系人:包伊琳
咨询电话:(0531)82085586
传真电话:(0531)85698034
特此公告
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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