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6-24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作为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现对本次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求,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盖章页】
郭晋龙
黄亚英
曹钟雄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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